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规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解决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诚信问题,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各托管银行根据《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的通知》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各托管银行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根据存量房买卖双方的申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按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要求以及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流程,完成交易资金的划转或退回,以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性质为独立专用账户,由各托管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协议约定进行资金管理、存取和划转。托管银行根据买卖双方和房屋信息在托管专户下建立子账户,一套房屋设立一个子账户。 三、申请托管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购房按揭贷款等,由交易双方根据《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确认。买卖双方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进行托管。托管资金存(转)入托管账户后,托管银行即对托管账户的资金进行封存。托管未结束,买卖双方不能要求领取部分托管资金。 四、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到托管银行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手续,与托管银行签订《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依照约定在托管银行存入托管资金的现金部分。 五、卖方房屋抵押权未注销的,买卖双方应以托管交易资金偿还卖方贷款的。在未偿还原贷款前,托管银行出具同意抵押注销证明并同意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以托管资金为卖方原贷款承担阶段性全额担保。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记载于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簿后,由托管银行从托管资金中扣划卖方需要偿还的贷款本息。托管资金不足以偿还卖方原贷款本息,由卖方根据原借款合同约定承担清偿责任。 六、买方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买方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设立并记载于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簿后,由托管银行将按揭贷款足额发放至托管子账户。 七、根据《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经审核确认,由托管银行将应支付给卖方的托管资金一次性划付至卖方结算账户。因交易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终止交易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凭《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撤回证明向托管银行申请撤销资金托管,经审核确认后,由托管银行将托管资金一次性划付至买方结算账户。 八、资金托管不收费,托管资金不计息。 九、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和托管合作银行不介入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对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的目的 一、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 二、有效防止房屋被查封后,不能办理交易过户登记的风险; 三、有效防止买方代偿卖方贷款后房屋被查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四、解决卖方过户后房屋被查封而不能办理按揭手续导致房款不能全部取得的后顾之忧; 五、解决卖方由于买方申请按揭贷款,但未获得银行足额贷款而导致房款不能及时全额取得的顾虑; 六、简化房屋登记流程,缩短房屋交易时间,达到“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的目的,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
公积金贷款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流程 ![]() |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撤销流程 ![]() |